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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自主招生方案出炉
2015.02.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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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江苏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高校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5年自主招生的具体政策。
  报名:
  3月底前报名,须交个人自荐报告
  2月底前,高校将招生简章报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3月底前,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申请自主招生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推荐条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向试点高校准确提供其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同时,申请考生应提交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试:
  取消联考,面试评委5人以上
  高校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适当倾斜。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本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特色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着重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查。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面试环节,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按照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最高不超过200%)择优提出入选考生,并进行公示。
  填志愿:
  6月27日开始填志愿,本一前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29日填报自主招生高校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作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相应高校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高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破格投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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