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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之果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2015.01.0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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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救人至失明 不能评见义勇为,只因为是未成年人……2014年11月15日《光明网》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等于不认可……2014年11月15日《光明网》
一棵玉米为什么能结出玉米来?不是因为玉米桔长高了才会结玉米,而是因为,种子里就含有了未来的玉米因子。不仅是玉米,所有的种子植物都是如此。人的品行也是这样,高尚的道德修养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而是一个人从小就“小善而为,小恶而止”长期“修练”的结果。
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敢的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无疑,这里的“义”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事件,因而“为”时需要一个人的“勇”,因此,“见义勇为”是一个人高尚道德修养的一种升华,对倡树道德新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因“见义勇为”的特殊性——即危险性,一般情况下,我们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对象都是成人。未成年人群体心智发育不成熟,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他们的“见义勇为”的行为,可能会给青少年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不鼓励、不提倡。 但是,不鼓励,不提倡并非不对未成年人进行“见义勇为”的教育。如果不成一个人小时候不在其心里种下“见义勇为”的种子,那么你能值望有一天当他成人的时候,“见义勇为”会从天而降吗?
既然我们对未成年人要进行“见义勇为”的教育,那么在现实中,就不排除孩子们危急时刻的“见义勇为”行为。我们的原则虽然是“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意味我们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不认可,反之,如果我们现实中已发生的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视而不见,甚至刻义压制,那么,孩子们的心中的“见义勇为”之火就会被浇灭,久而久之,他们即便“见义”之时,就会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时间长了,孩子们的心中就不会再有“见义勇为”的种子,没有了种子,等到孩子长大了,那我们也不能奢望他们一定会有“见义勇为”之举。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专生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脚的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急转弯向人行道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此后,张鑫垚家人为他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其理由便是张鑫是未成年人。 类似葫芦岛这样,并非孤例。在四川、山东等地均出现过未成年人英勇救人,事后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却难获批准的个案。 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倡导人们向见义勇为者学习,一方面却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肯定,这种首鼠两端,不但令未成年人感到困惑,更会令他们心冷、甚至“心(见义勇为之心)”死……
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一个对人民负责、对未成年负责的社会,应该明白,正因为未成年人有见义勇为之心,才会有见义勇为之举,今天未成年人才是社会的未来,如果不从小在他们心中种下“见义勇为”的种子,我们就无法预见他们成年后有见义勇为的壮举。
作为一个理智的社会,一个对人民负责、对未成年负责的社会,应该明白,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不提倡、不鼓励”和“不肯定”并非是一结矛盾,相反,应当在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充分的前提下,正确引导孩子用正确的方法践行与他们的年龄和能力相适应的见义勇为!平湖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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