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治理教育乱收费还须直捣病根
2014.02.04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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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21日公布了教育部等七部委制定的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称,将逐步削减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幼儿园赞助费、兴趣班变相收费、研究生收费等也首次被列入教育乱收费治理范围。(新京报4月22日) 教育乱收费,一直是困惑教育发展、影响教育公平的老大难问题。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此后每年,有关部委都会联合发文治理教育乱收费。比如去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就发布了《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照这些年的《意见》名,只有年份的不同。当然,在具体治理的内容上,每年略有不同,去年的治理,主要集中在七大任务。教育乱收费,为何年年治理,年年治理不了,甚至又会出现新的需要治理的领域?从《意见》文本看,规定得不可谓不细,语气也不可谓不严。比如,对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如果落实上述意见,学前教育的负担将大大减轻。但是,问题正出在怎样落实这些要求上。不妨择其一二进行分析。《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记得早在2006年,我国教育部门就曾表示要核算高等教育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但时隔五年,不见下文。幼儿教育成本的核算,会不会同样如此呢?虽然《意见》是针对2011年的,按理成本核算应该在2011年完成,但看不到如果政府部门不核算成本、不制定标准会进行怎样的问责。而且,一个“根据实际”,给大家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间。《意见》还“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这也十分熟悉,但总是屡禁不止。比如,对于赞助费、支教费,地方教育部和学校(园)一致的说法是,这是家长自愿捐资助学,全部与入园不挂钩,还有的地方则是通过要求家长把钱捐到教育部门财务的方式,“规避”学校要求学生赞助的嫌疑,之后教育部门和学校“分成”。治理乱收费,必须针对乱收费产生的根源,不然,治理就会成为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在笔者看来,我国教育乱收费之所以一直以来难以根治,有两方面重要原因。其一,教育经费拨款机制不合理,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并不按法律规定拨款,而是想办法通过向学生收取费用来减轻教育开支(一些学校则通过向学生收费“谋福利”),也就是说,从政府利益角度,是不愿意真正治理乱收费、失去这一“商机”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怎可能主动核算教育成本,并制订合理的分摊比例呢?其二,受教育者(家长)没有参与学校办学决策的权利,本来,像收费这类与学生关系密切的事项,在决策时,必须听取家长意见,并得到家长委员会的认可,但是,在目前的幼儿园、中小学,几乎所有政策,都是由行政决策,不管家长有无意见,都得执行,纵然后来事情曝光,但处理者是上级行政部门,处理总是轻描淡写,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地方在发现乱收费之后,不是将乱收费的钱款退还给学生,而是将起没收。——敢情是为教育部门增加一笔收入。一年一度的乱收费治理,在政府部门看来,或许能表明其对乱收费治理的高度重视,但连续10年治理的低效率,实则表明治理的不力。要彻底治理乱收费,应从基本的制度建设着手。这就是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制订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部门必须履行投入责任,以及在中小学、幼儿园构建能参与决策、监督的家长委员会,这样,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以保障。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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