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旧土壤长不出大学的新品种
2014.02.0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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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近4年并于今年3月开学的南科大一直未淡出过公众的关注视线中,近日,南科大因为深圳市委组织部的选聘公告和未入选教育部公布的拥有招生资格高校名单而再次被高度聚焦,人们对于这所国家级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的前景存疑。记者近日获悉,南科大管理临时条例已获市政府审批,学校的运作模式及用人机制有望进一步明晰。(南方日报5月11日)  南科大管理临时条例,已传说已久。在今年3月1日,南科大为新生入学举办的的新闻通气会上,朱清时曾表示,南科大管理临时条例和理事会章程已经上报深圳市政府。根据当时的介绍,大家看到这所新举办的大学,正朝其既定的“去行政化,去官化”办学目标迈进,尤其是理事会章程中所规定的理事会功能,传递的信息是,深圳市政府已经找到全新的管理大学的模式——理事会成立后,将由政府通过理事会来管理南科大,政府将不参与学校的日常事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会常设机构来监督学校是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情况,甚至可以罢免校长。闭会期间当学校的运作在理事会的决议范围之内时,校长有最大的自主权。最新的消息是,南科大管理临时条例已经深圳市政府审批通过。  然而,这次深圳组织部门公选两位局级副校长,不但颠覆了南科大的“去官化”形象,也让人对南科大的治理机制充满疑虑。既然政府已有通过理事会来管理南科大的打算,而且相关临时条例已经通过,为什么不遵照条例执行?这两个由组织部门选拔的局级副校长,不但可能架空没有级别的朱校长,也架空了南科大的办学自主权。——抛开行政级别不说,如果副校长由政府部门委派,校长连提名的权力也没有,何来理事会治理?何来校长的自主权?  事实上,这其间存在的问题,不用拿南科大的改革理念对照分析,就是依照1999年1月实施的《高等教育法》,也明显不妥。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的职权,包括“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如此看来,深圳政府部门对南科大的管理,延续的还是传统的行政思维。这种思维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强势的政府部门的行为不受规章制约,可以不按规章出牌。从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到前述《高等教育法》,再到去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都提到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可是,我国高校自今没有一所拥有自主权,政府部门把管理权、办学权、评价权都掌控在自己手中,原因就在于政府行政部门,无视《纲要》、法规的规定,越权直接参与学校的办学,而大学却由于诸多原因,难以拒绝政府部门的这种侵权行为。更令人无奈的是,没有相关的机构,来追究政府部门的越权行为。  南科大的改革,需要探索的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学校思维。其中,如何限制政府的权力,让政府的归政府,学校的归学校,对改革成败至关重要。在笔者看来,有两方面基础工作极为重要。其一,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将由政府拨款,转变为拨款委员会确定预算、监督政府依法拨款,如此,方能让大学获得更大的财政独立性,否则,政府就会以拨款为名,介入学校的具体办学,大学还会在跑部钱进中,低声下气地与政府打交道。我国大学之所以一再强调级别的重要,主要在于在目前这种拨款体制中,可以提高与政府打交道时的身价。  其二,建立真正能独立运作的大学理事会、教授会。我国大学中,并不缺与现代大学制度“对接”的机构,比如学术委员会、教授会和大学理事会、董事会,可是,这些组织,几乎全是摆设,不要说决策权,有时就连知情权都没有。究其原因是,这些机构均不独立,在大学中隶属于行政部门,受行政领导指令开展工作。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必须让这些组织,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能自主开展活动、自主决策,同时,行政机构必须执行这些机构的决策。  分析南科大的办学,上述两方面基础工作,几乎都没有启动,政府根本就没有打算改变教育拨款体系,也未按设计中的理事会治理机制去推进建设。也就是说,大学生长的土壤,其实还是原来的土壤,这怎么可能生长出一所全新的大学来呢?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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