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嫖宿幼女与强奸
2014.02.0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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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奇怪的国度,很多在老百姓眼里,在群众眼里都绝无原谅可能的行为,到了官方,就能弄出一个看似罪责轻了很多的名称,这其中,嫖宿幼女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一个。

14岁以下的女孩,对性本没有太大的自主权,尚且处于懵懂无知的年龄。可是一个嫖宿幼女的罪名,非但没有惩治那些侵犯他们的罪犯,甚至把这些本来受害的女孩子,按上了一个卖淫的罪名。这和黑白颠倒没有什么太大的分别。

所以很多小女孩被侵犯,最终罪犯都没有得到很重的刑罚,就是他们把罪名摇身一变,变成了嫖宿,既然知道对方低于14岁,就算是嫖宿,也应该被定为强奸。但是法律在保护弱势上没有做出应有的态度,反而是给这些残害小女孩的不法之徒可乘之机,让他们的罪责轻了许多。

这让很多人不理解,百姓不理解,那些受害女孩的家庭更不理解。可是小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作罢。终于,我国第一例嫖宿幼女以强奸罪起诉,终于开始和国际接轨,这才是对小女孩切实的保护。什么叫嫖宿幼女,那些只是给这些没有人性的罪犯一个好看的外衣,明知道对方还只是小女孩,不管是交易也好,强行也罢,一律都应该按照强奸起诉,有了法律的强制,才能对女孩子起到最好的保护。

现在的社区太混乱,女孩子容易受伤害,除了更好的性教育,在法律上也应该有所作为,才能让女孩子的家长不再担惊受怕,让小女孩能够在保护下健康长大。这次起诉,是一次变革的开始,也让人民看见了一线光明,希望这光芒越来越大,能够照亮整个保护孩子的天空。来自:搜狐社区。

文章由物理网编辑赵武05.teacherws.com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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