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未成年人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
2014.02.0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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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4月28日报道: 4月26日,六安4名小学生手拉手救同学,不幸被急流冲走。4月27日,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听目击者详细讲述那一刻:生死关头,四双小手伸向落水同学……   据悉,4月26日,安徽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陈台小学六年级多名男生午饭后到河边玩耍,一名男生洗脸时不慎落水,在附近的邰冬、张义虎、文鹏、张克奥4个同学听到呼救,立即手拉手到河里救人,他们一步步往深水区走,谁知全部掉到了深水区。这时,在岸上的另外4名孩子也连忙跑过来施救,他们手拉手,用力把邰冬、张义虎、文鹏、张克奥拉到了浅水区,至此4人暂时脱离了危险。但是,被救起的孩子并没有放弃救援先前落水的同学,他们继续伸出援手,4名已经脱险学生手拉手救最先落水的男生,但一个漩涡吞噬了他们,5名学生不幸溺水身亡。这5名6年级学生,年龄在13岁到15岁之间,大都是留守儿童。27日下午,陈台小学的孩子们在上课,那5个逝去的孩子却再也回不到教室了……
  就这个新闻,我们看到记者用了那么多笔墨给予四位小朋友讴歌,简直是不忍卒读!这不禁令人疑惑:四个小家伙没有救成人自己死了,我们没有反思就已经是过了,还这么宣传肯定,是不是想害死更多的小朋友啊?新闻见报后,更是引起赞扬敬佩声一片,“英雄”“天使”随处可见,而少有反思之言,似乎就没想过这四条生命是不是牺牲得值得?诚然,社会应该赞美这四名同学舍己救人的精神,但如此未能“量力而行”的见义勇为行动,虽然是真正的“奋不顾身”,但却不值得提倡,更不应该渲染。孩子不幸溺水身亡,父母和亲属们无不为此心痛万分,社会每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为他们祈祷,也应该追问: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我们该做些什么?
  我们应当告诉孩子:未成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例如,碰到小孩掉进水里,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不能盲目下水救人,而应大声呼叫,请周围的人帮忙。遇到同学落水,自己没有能力去救,还要去救。这是不是家长教育的失败,学校教育的失责?平常都怎么教育孩子的,都生活在水边,水的危险性不知道?因此,从家长到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该反思这样的宣传鼓励恰不恰当?孩子应该被盲目的英雄主义给误导吗?鼓励更多的孩子去盲目当英雄?   作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需要保护的,让他们置身危险去见义勇为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这几个孩子的品质非常好,救人的行为是得到肯定的,但他们的做法不应被其他未成年人学习和模仿。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倡导广大青少年量力而行、见义“智”为。  长期以来,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观念在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体系中,一直牢牢地占据主流地位,并号召所有青少年向他们学习。《中国少年报》一份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灾的有5人。 今天“少年英雄”的救人之举再次诠释了中华民族伟大的优良传统美德,然而,年仅13岁到15岁的生命之花就这样不幸凋零,笔者不免隐隐作痛。
  小孩子对社会还不太了解,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舆论倡导他们去做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的话,这样反而是一种误导,不利於孩子们的成长。我们对于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不能给予过高的褒扬,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笔者的小学阶段,教科书上就曾有颂扬刘文学、草原英雄小姐妹等为保护集体财产而牺牲或受伤的故事,在一定程度上对懵懂的小学生起到了激励的作用,很多同学甚至梦想著能如刘文学一样和地主斗争,像龙梅、玉荣一样,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而保护集体的财产。其实,过分渲染此类英勇事迹,是一种极不正常的宣传,甚至说是病态的社会现象,极容易误导那些属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人落水就去救”、“看到起火就去扑”这类容易导致“飞蛾扑火”的惨剧。而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中小学生,他们本身还是被保护对象,缺乏救济别人的足够能力,鼓励他们盲目救险,造成更多伤害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未成年人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时候见义勇为可能只是一种冲动,对他们应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育。我们不提倡甚至反对他们盲目地作出自我牺牲,不过,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同时,换一种方式,避免未成年人不必要的牺牲。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首先保护好自己的生命。社会应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作出制度规劝,比如,事发后只作事实认定,不报道、不宣传,不倡导学习,如果不幸牺牲只发放优厚的抚恤金;至于追授荣誉称号等,一切都放到18周岁成人仪式上。而且要明确说明,所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生命或身体的行为,国家和社会都不提倡,告诉他们这不是他们这一年龄段的责任或是义务担当。
  今年的高考即将来临,有的地方又出台了高考奖励政策。四川省高招办近日就“见义勇为”行为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获得“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加20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并规定被县级单位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可加10分,被市级单位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可加15分。(《华西都市报》4月19日) 笔者以为,四川省的这项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合适,有待商榷。中学生见义勇为固然可嘉,也应该受到一定方式的奖励。但给予导向性的高考加分这种方式既不合适,也不应该提倡。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要求,也不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的积极意义。相反,这可能会诱导更多的未成年人身陷危险,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未成年人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我们在钦佩少年英雄高尚行为的同时,不禁反思,家长、学校和社会如何教导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 舍己救人这种精神是永远值得提倡的,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作风,但千万量力而行,救人的前提是学会“自救自护”。当未成年人遇到紧急状况时,一定要向周边的大人求助,不要贸然行动。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可佳,但也要讲求方法,尤其做为未成年人,更需理性与智慧,这样才能使人们生命安全及公共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见义勇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让未成年人明确“见义”该怎么“为”。未成年人以牺牲自己或更大代价参与救人,这并非明智之举。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应讲求方法,应懂得如何在紧要关头进行正确、科学地施救,而不是脑子一热,不计后果,以至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因为未成年人也同样需要保护。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不鼓励,不宣传,不提倡。与见义勇为相比,我们希望未成年人能够更多地“见义智为”、“见义巧为”,遇到危险时最好是通过拨打“110”、奔走呼叫等方式,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  相关新闻:  安徽4名小学生手拉手救落水同学被急流冲走溺亡  4月26日中午12:30许,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陈台小学六年级的9名男生骑着自行车,一起到老淠河段河埂的沙滩上玩耍。突然一名同学掉进了深水区,而就在附近的邰冬、张义虎、文鹏、张克奥等四个同学手拉手到河里救人,但他们都不太会游泳。他们一步步往深水区走,结果全部掉到深水里。  岸上的另外四名同学见状,将邰冬、张义虎、文鹏、张克奥拉到浅水区。获救的邰冬、张义虎、文鹏、张克奥为了救依然在深水区的同学,继续伸出援手,但一个漩涡吞噬了他们,他们四人和先前掉进深水区的同学不幸溺水身亡。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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