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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为何还要让学生得不到公平对待?
2014.01.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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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才为自己孩子顺利赶上“新莞人子女积分读公校”而感到万分幸运的刘先生,才兴奋了一个学期,最近却纳闷起来:“孩子今年期末考分数平均不够85分以上,学校班主任居然通知说,下学期不能继续在学校就读了。”接到投诉后,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莞人子女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后,就必须得到公平对待,学校不能以签署“不平等”合同为由而让学生中途退学。(1月26日广州日报)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学生就读公办学校受法律保护,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予以剥夺。但令人不解的是,在东莞清溪镇一所公办小学,校方竟然以合同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强制规范,如果没考到平均85分以上,则给予辞退,不能继续就读。刘先生说,就是这份“合同”,他的孩子将面临“退学”的危险。
学校与家长额外签订的这种“不够分数学生将被辞退”的合同,不仅违规,而且违法,学校无权这样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通过“积分制”让新莞人入读公办中、小学,是一项改革举措,值得提倡。然而,凡是入校的学生,学校都应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能擅自开除通过积分制入读公校的新莞人学生。这样做,一是影响学生的学习,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没有任何好处;二是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学生,是学校推卸责任的表现,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众所周知,学生学习成绩的好坏,存在着诸多因素,其中有学校的原因、家庭原因和社会原因,也有学生自身的原因,如果把一切原因都归结到一个学生头上,因没有达到学校合同中规定的85分以上就予以开除或劝退,就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就是歧视学生。而学校本身违规让学生得不到公平对待这种恶劣现象,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予以严厉遏制。
中国的应试教育早已把学生变成了“书奴”,“高分低能”的教学模式已经阻碍了在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读死书,死读书,追求高分,追求升学率,让多少应该接受教育的学生被无情地拒之于校园门外。这种有悖教育理念和教育宗旨的做法,难道是“教书育人”的学校所为?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章第二款明确指出:学校“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在东莞清溪镇这样一所普通的公办学校,竟然还有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以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既是我国深化教育改革的发展思路,也是我国从教育人力资源大国向教育人力资源强国实行重大转变的必由之路。作为公办学校,应该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每个适龄学生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则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向我们提出的严格要求,切实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没有公平,就没有教育。但愿东莞这所公办学校利用合同的形式歧视学生的做法只是个案。希望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相应惩罚和严肃处理,给家长一个交代,还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东方木)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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