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到校、在校时间的提案
2014.01.2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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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军/提案事由: 伴随国家和各地教育行政机关多年里多次下达中小学生“减负”的形势,一些地方对中小学生到校、在校时间做出了规定,但许多地方和学校执行并不严格,如今全国众多地方和学校中小学生到校过早、在校学习时间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直接造成中小学生睡眠不足、早餐对付、上课注意力和效果下降、体力透支、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上许多学校作业质量低、数量多,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学习强度大等问题,更增大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压力。在当前有关整体性配套制度还没有很好地、科学地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为尽可能降低中小学生过重的身心压力,尽可能减少违背教育规律的、事倍功半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首先对中小学生到校、在校时间做出严格规定和控制具有直接的、现实的重要意义。这虽然具有行政命令的色彩,但对于这种全国性、长期性、危害大、情势急的教育顽症,特别是数次“减负”无果的情况下,施以强令的猛药具有特别的必要。本案建议: 1. 要求中小学生到校的时间不得早于当地公务员正常上班时间,下午放学时间不得晚于当地公务员正常下班时间。 2.中午直至下午上课前的时间为学生自由活动、休整时间,学校可对中午在校就餐的学生及早到校学生的活动范围、项目等做出要求,并提供必要条件,但不能统一要求学生进行文化课的学习。对于在校住宿的学生,由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统筹安排,但须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8-10小时。 3.学校应在规定的学生到校时间之前30分钟做好学生入校准备并接纳学生入校,并把放学时间后的30分钟作为学生离校时间。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对更早到校、更晚离校的学生作出安排,不宜造成众多学生在校门口等待入校。对于过早到校或过晚离校的学生,学校无义务负责安排,除非个别家长与学校另有约定。具体时限可主要由学校掌握。 4.对学生到校、在校时间的规定,如不能保证原定课时,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调整;不宜压缩体育锻炼时间。 5. 制定中小学生到校、在校时间规定的同时要明确问责规定,此一旦作为文件下发,须严格执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适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问责规定是否明确合理及执行情况至关重要!没有问责规定的制度是不健全的;要有履行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罚则方面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才可能见效。需要看到,(1)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单是负责文件规定的制发,还包括文件规定的执行;(2)让学生过早到校、过长时间学习,包括给学生留过多的家庭作业、导致学生睡眠不足等,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教育规划纲要》也指出:“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并强调:“严格落实问责制。”根据这一危害涉及的范围之广、涉及中小学生人数之众,而对相应负责人做出处罚,是法、理兼容的。有关问责规定需认真研究、明确表述。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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