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清理高考加分政策
2014.01.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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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军-前言: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12月18日在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我们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胜利实现我们的宏伟蓝图和奋斗目标。2010年3月2日,李源潮同志在为第一期县委书记任职培训班作专题报告时强调,县委书记要心里装着群众,不追求虚假指标和轰动效应,不搞不切实际、违背科学的瞎折腾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教育改革如何能够避免瞎折腾?可以肯定的是,一般人本意上是不想瞎折腾的,但用意好未必结果好,用意好的瞎折腾并不少见。2011年是教育全面改革之年,各方面教育工作改革举措频出。我们的各项改革举措都是反映了工作的特点、抓准了工作的规律的吗?都是完全科学有效无需再经修正和实践检验的吗?如果不是,就可能是瞎折腾或有瞎折腾的成分。为尽可能避免、减少瞎折腾及其带来的巨大损害和浪费,为促使我们的教育改革事业更加顺利、高效、有序地进行,笔者斗胆对正在出台或已经出台的有关改革举措做了分析。请有关方面千万不要扣帽子、打棍子;网友拍砖我不介意而是感谢。笔者只是希望通过一些可能的方式把个人观点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流,是在想方设法地希望能尽到一些匹夫之责。如果谁有什么更好的匹夫尽责之路,笔者千恩万谢!
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指出,要“清理高考加分政策和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去年11月,教育部会同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调整了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主要涉及中学生学科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 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除了中学生学科奥赛、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等高考之外的另一类考试的加分项目外,就不对其他的学生特长项目进行鼓励了吗?比如,有人很擅长木工,有人很擅长中国菜的制作和营养搭配,有人对永定河、淮河、滇池的治理有专深的兴趣和研究,有人对城市垃圾处理写了系统的研究报告,有人对农村乡镇干部选举有独到见解……,这些反映学生个性和素质特长的项目是不是就进不了加分的行列?高考改革不该鼓励不同学生不同素质特长的发展吗? 再进一步地,教育部会同四部门“清理并规范”后的加分政策,包括了体育加分的“8+2”规定,即国家统一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较普及的项目作为可加分体育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及地方特色自行选择确定另2个可加分的体育项目。我们知道,近年夏季奥运会比赛项目有28个大项,冬季奥运会约有14个大项,且不说未列入奥运会的地方和民间的体育项目更是不可胜数。而我们的政策规定的体育加分项目仅是其中的“8+2”项,这意味着考生体育特长如在这“8+2”之外,就享受不到加分,意味着擅长网球、自行车、摔跤、滑冰、手球、棒球、射击的考生与擅长田径、篮球、足球的考生在高考面前享受不了同等的待遇,并意味着那些运动从高考的角度不受鼓励。 试问,这与面向人人的素质教育的宗旨相符吗?符合人类社会五花八门、复杂多样的不同规格和类别的人才培养的需求吗?是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方面的体育后备人才及科技、文化等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所需要的各方面后备人才的吗? 确实,国家教育部是不可能对应当加分的项目一一做出全面的规定的,不仅教育部规定不过来,就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是规定不过来的,无论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何规定加分项目,总会有挂一漏万之嫌,因为学生有千千万,他们的兴趣特长就可能有千千万,而且随着社会各地的发展变化,学生们的兴趣特长也会发展变化。这该怎么办?我们是不是该检视一下这一工作在原点设计上有没有问题? 我们应该追问的是:高考加分这样的事是国家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该做的事吗?是其做得了和做得好的吗?做这样的事有没有越位、错位乃至失位之嫌?实际上,高考录取的主体是高等学校!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法》的主旨之一,《教育规划纲要》也特别强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那么,近期发布的高考加分政策是否体现了《教育规划纲要》的这样一些大的方面的要求?是贯彻落实了《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还是背离了?至于“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恐怕也要在明确大的改革方向后再计议落实的措施,盲目地、字面地、生搬硬套地、没有整体思维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条款,有可能会弄巧成拙、瞎折腾、甚至背离《教育规划纲要》宗旨。 进一步地,是不是作为录取主体的高校要规定加分项目?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可以对高考加分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要求并应给予体制环境支持的,但录取毕竟是高校自己的事,高校应当在一定原则和制度框架下自主录取考生。比如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一名具有某项体育特长的考生,不同高校根据自身需要可给该考生不同的加分,如甲高校在考虑录取他时给了他20分的加分,乙高校给了他10分的加分,丙高校则不给他加分;又如,一名在中学期间完成了对当地空气污染治理的专深而又系统的调研报告的考生,在甲高校环保专业考虑录取他时给了他30分的加分,而乙高校数学专业在考虑录取他时则没有因此而给他加分。这些情况都应视为高校根据一定原则的正常录取行为。至于如何保障高校公平、无腐败地录取及有效防治考生造假等,都是属于从属性质的问题,只要真正善于发掘和集中亿万民众当中的可用于解决各类问题的无穷智慧,这些问题都不会难解决。 高考加分问题应从属和有机统合于高考改革整体方案的设计中;整体应先于部分出现,局部先行改革从整体角度看很可能是充斥错乱、矛盾、冲突的瞎折腾。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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