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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未定试点单位说明了什么?
2014.01.1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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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人不难发现这一情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列出的十大改革试点中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而已确定发布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试点单位却没有或唯独没有包括高考改革在内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当前,各地各校高考改革一片火热,但恰没选列高考改革试点单位,这究竟是为什么?这说明什么?就这一问题采访有关权威人士的意见或更合适,但为促进思想交流不妨谈点个人观点。 一,高考改革是一项国家性的系统工程。高校是遍及全国的;位于各省的高校,其招生范围一般并不局限于其地理位置所在的省份,而是面向全国的诸多省份;省所管辖的高校一般只是地理位置在该省内的高校的一部分;部分省和高校当前有一定的自主命题权;几乎没有什么考生决定只报一所高校。这些情况决定了,没有哪一个省或高校能做够相对独立地、完整地、边界相对明确地进行高考改革。高考改革应是以国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单位出现的;不以国家为单位进行的高考改革都将是支离破碎的,因而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这也是前面拙文倡导“高考改革亟待国家统筹”的一个基本原因。 二,对高考改革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混乱。《教育规划纲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专章部署,并确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但为什么后来确定的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试点单位并未包括关注点极高、甚至作为教育改革焦点的考试、高考制度改革?这说明,我们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系统一贯的认识,仍然没有搞清楚高考改革的来龙去脉及其与教育整体改革的关系,甚至连对高考改革在国家层面的框架性认识、自圆其说的认识都还没有形成。 三,对《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执行不能条条框框。《教育规划纲要》确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但实际并未选列出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单位的情况说明,《教育规划纲要》作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性认识,仍需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接受实践检验的过程中进行完善和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因而对《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不应僵化地局限于字面表述和条条框框,而应重在体现其精神实质。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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