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小学生能否遵行守则、规范
2014.01.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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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者不是教育专家,以前对《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知之甚少。前几天偶与朋友相聊,才知道2004年3月25日,教育部对原分开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两个《规范》修订后重新发布。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根本不考虑中、小学生的年龄、智力、环境差异,将中、小学生《守则》合二为一。时至今日,6年有余,小学生们(且不讨论中学生)是怎么遵行的,能遵行到什么程度?她们到底对自己的《守则》、《规范》理解了没有?理解了多少?老师们有没有认真地给她们讲解过?老师们对《守则》、《规范》的内容是否理解透彻,身体力行?带着这样的疑惑笔者走访了部分小学生和老师,结果令人不能如意于心。有位朋友的孩子已经小学毕业了,连自己的《守则》、《规范》有多少条款内容也不知道,这不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吗?有个小学四年级孩子,当我问到老师给讲过《守则》和《规范》没有,这位学生说:“那不在教室的墙壁上贴着吗,还用老师讲?”言意之下,老师压根儿也没讲过。和一位三年级小朋友聊到《守则》第一条,我问:您知道什么是“人民”?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吗?这位同学说:“这还不简单,老师刚刚给我们讲过,‘人民’就是所有的人的组合。‘中国共产党’不就是现在管理中国的党派吗。”啊!这就是老师给学生讲解的《守则》第一条中“热爱人民”和“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概念内涵。连其概念内涵都不是十分理解的老师们怎么能给孩子们讲好《守则》呢?同样的,连“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含义都不理解的小学生们,又怎么知道具备什么样的行为才称得上是“热爱”“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呢?”以此推理,小学三年级学生在老师的讲解后尚且如此,可想而知刚入学的孩子们对自己的《守则》、《规范》又能理解多少呢?笔者几位朋友也是小学教师,一起聊天时随便问道平时给孩子讲解《守则》和《规范》的事情,朋友笑了笑说:“学生都认识字,教室里一贴,要求学生自己看看就行了,考试又不考那些东西,没有人给孩子专门抽时间去讲;再说学生太小,讲了也不明白,不明白自然也就记不住了;大点的学生忙于准备考初中,学生现在脑子里面除了“分数”就是“升学”,根本装不进别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小学生的《规范》中竟列出了一些不应过早让她们,特别是一年级学生了解的东西。例如《规范》第20条中关于“烟”、“酒”、“赌”、“毒”等措辞。这样的《规范》与其让小学生遵守,还不如不让小学生过早涉足为好。再如《守则》、《规范》中还有不少的内容十分抽象含糊,例如“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孝敬父母”、“民族习惯”、“乐于探究”、“生活习惯,文明健康”、“法律禁止”……恐怕连部分小学老师都不十分明了“法律”与“法规”的区别,不明白什么是“法律意识”,不知道怎样做才是“孝敬父母”,不了解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及其相互尊重的意义、渊源,不明白怎么做才会是“乐于探究”,不明白什么样的“生活习惯”才是“文明健康”,不了解那些事情才是“法律禁止”的,又如何能给小学生讲解到位,让小学生自觉去遵守,从而养成良好习惯呢?十分有意思的是,小学生本身就是未成年人,特别是四年级以下的学生不仅需要法律的呵护,连生活、学习行为都需要成年人(家长和老师)带领、监护,《规范》第18条又怎能要求她们在乘车、船时自己去“主动购票”、“不拥挤”呢?又怎能给“老幼病残孕”中的“幼”“让座”呢?这里的“幼”不知道指的是婴儿,还是和小学生一样的未成年人,这些措辞让部分有文化的成年人都十分费解,一个整天只顾忙于学习“文化知识”的小学生,又怎能理解透彻?因为,根本不需要给婴儿“让座”,婴儿在父母的怀抱中更为安全;和小学生一样的未成年人,只能鼓励其“大让小”、“先让后”或者“不抢座”。再说,《守则》和《规范》原本同一涵义,纵观小学生的《守则》和《规范》,重叠内容太多,凌乱不堪,没有层次。所谓的“守则”就是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所谓的“行为规范”也就是遵守规则的行为举止。一个小学生,不仅要面对巨大的学习初期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学校,如果仅仅是学校倒还好了许多。遗憾的是还有家庭、社会、同学、本身等等)还必须要面对那么多晦涩难懂,且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更激发不起孩子们兴趣的《守则》和《规范》的措辞。反过来我们再比较美国的《小学生守则》,虽然比中国的《守则》多了两条内容,但十分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更没有什么《规范》之类的累赘。由此而知,不加区别的把中、小学生的《守则》合二为一,让小学生们遵行中学生都不一定能履行到位,甚或连部分老师都不一定理解透彻的《守则》和繁杂的《规范》,不仅可笑,而且是没有明确教育方向和目标的举措。因为,不明确的方向、目标是无法操作实施的目标;不能有效实施、应用的目标,只能是空中楼阁、水中明月;因为,可以实施的明确的科学目标,必须适合人们的五大特点,那就是生理、年龄、智力、环境、职业。因此,笔者建议有三:首先,政府在人民的迫切心愿和现实要求下十分关注教育质量的同时,重新审视《守则》、《规范》的制定目的、遵行的科学性及其意义。如果能结合前述制定明确目标应考虑的五大特点,将中、小学生《守则》再次予以分别制定,并将小学生《守则》和《规范》融合为简单明了、便于遵行,可以启迪小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亲和力、实践力,可以量化考评的一体化《守则》(或者叫《规范》)岂不更加实用科学(中学生、大学生也应该有适合自己年龄段及其特征的,实用的一体化《守则》)。其次,不要空喊“素质教育”,在对学生强调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如果能将学生对《守则》的遵行结果作为升学的合理考核指标,才是真正的融“素质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于一体的良好质量教育的开始!最后,在教师职级评定中,不仅要考虑科学文化教学水平、成果等其它指标,还应将其对《守则》的科学讲解以及自身的模范作用作为一定比例的考核参数,学生们对《守则》的遵行才不会流于形式。因为,“素质教育”不是仅仅针对学生一个主体,而是针对所有的教师和学生!高质量的教育不是仅仅要求学生怎么做,而是要求全社会成员怎么做!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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