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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本月初,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下村4个老人被检方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四老人年龄均在60岁以上,有两人在70岁以上。三个受害女孩系在校小学生,案发时年龄分别为12岁、13岁和14岁,一年多以来多次被四老人诱奸。其中一位女孩小玲因此染上性病,急需治疗费用,但小玲家年收入仅300元。此案曝光后震惊当地社会。
如果用“禽兽”二字来形容四个老人的龌龊行为并不为过。作为爷爷辈,理应以关爱和长辈的良好品行来影响和教育后辈,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活了一辈子的他们,竟然毫无廉耻之心,把罪恶的魔掌伸向三名未成年幼女,以诱奸的卑劣手段对孩子下此毒手,真是连禽兽都不如。
当今社会的世风日下以及农村老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向我们的地方政府敲响了普法教育的警钟,也引发了我们对这种现象的深层思考。
思考之一:从这起案例的嫌疑人和被害人来看,他们都属于农村的弱势人群,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必须认识到,普法不仅要针对青少年,也要面向广大的农村老人。因为在有些农村,是法律的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很容易滋生龌龊,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比如这起离奇的强奸案中的嫌疑人之一,下村71岁的韦姓老翁,从2009年清明节开始,以给零花钱为诱饵,多次诱奸时年仅12岁的的小丹,并以同样的手段,诱奸了村里的另外两个女孩小珍和小玲。更为可悲的是,办案民警随后找到小玲的父母,他们都不相信自己女儿有此遭遇。后经体检一查,便查出了大问题,未满14岁的小玲,竟然患上了性病。
思考之二:此案的发生,暴露了农村青少年性教育的空白。据当地司律小学校长蓝江坦陈:“小学期间,农村学生对性的认知是空白的。”不要说是农村小学,即使是城市学校,小学生对性的认识也是一片空白,既不懂何为性爱,也不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故此,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对小学生进行性知识教育刻不容缓。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性教育一直比较落后,不要说西方一些国家,就是与中国的香港、台湾比起来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比如香港和台湾,小学生从三年级开始就开设了“性教育”课程。而中国的性教育,由于传统性观念的束缚,尽管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但“性教育”在小学阶段还处于“封闭期”。因此,加强学生青春期自我保护及性教育很有必要。
思考之三:农村孩子的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值得关注。作为最底阶层的农民,他们根本不懂得怎样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孩子,即使孩子受到了伤害,也只是忍气吞声,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陈旧观念,要么放弃。要么私了,根本不懂得依法维权。比如小玲的父亲,孩子染上性病后,这位憨厚的老农说:“我希望那几个老头的家人,能给钱让我女儿治病。”在他看来,能给点钱让孩子治病,就是天大的恩惠,因为小玲家徒四壁,一年到头还挣不到300块的收入。
不懂法或者没有法律意识,是当下农民的悲哀。家长都如此,他们的孩子就更不用说了。正是这样一种现状,才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无孔不入,造成了对农村孩子无辜的伤害,使三名幼女在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纵容了四个老头的犯罪行为,这是多么令人痛心啊!
纵观这起离奇的强奸案,除了以上的分析之外,农村经济的拮据以及农民生活的贫困,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找到了一条犯罪的动机。所以说,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家庭抑或是学校,教育孩子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防患于未然,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文∕东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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