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老师,请慎用你的权力
2014.01.07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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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读完几个案例,心在不断的下沉,这些发生在校园里的惨痛故事,足以引起每个当教师的注意,一个个血淋淋的事实足以引起当教师的深刻反思。
案例1:被“全班学生投票”停课一周 初二女生跳渠自杀
据有关媒体报道,洛阳孟津白鹤镇西霞院中学初二女学生雷某,4月7日跳渠自杀身亡。自杀的导火索是,4月6日,第一节晚自习下课时,雷某和七三班的李某发生冲突。第二天上午第二节上课后,班主任周老师让雷某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近期雷某经常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其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有26人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人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随后,周老师电话通知了雷某的母亲,让她立即来学校配合处理此事。让雷某的母亲把雷某带走。雷某的母亲到校后,却不见了雷某的踪影。校方和家长四处寻找,直到4月10日下午4点左右,在华阳电厂北侧黄河渠里找到雷某的尸体。
4月15日,经镇政府、中心校、崔窑村委、学校和死者家属五方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镇政府、村委会、中心校、西霞院初中及教师本人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9万元。
悲剧发生,反思:老师有何权力用这种方式决定孩子的去留?9万元能买到什么?能不能买回学生活着的尊严!能不能买回一条鲜活的生命!!!
案例2:四川一中学老师让全班学生交钱 给优生发奖学金
“我们月考结束,老师不发奖品,直接发钱给我们!”近日,绵阳某中学一学生告诉记者,老师让他们交钱发给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作为奖学金制度。如此制度,让部分学生难以接受。
  新鲜的奖学金制度
  原来该学校教师实行了一种“新鲜”的奖学金制度,为了奖励考得好的同学,该老师用班费作为奖学金,奖励考试成绩第一名到第十名的同学,成绩有所进步的同学也有份儿。具体奖励方式为:五次考试均在前5名的30元,五次考试均在前10名的20元,五次考试均在前15名的10元。另外进步奖,按学生进步的次数分为四次、三次、两次、一次,金额从40元递减到10元。
  “能理解”但“不公平”
  对这种制度,市民马先生觉得:其实老师这样做,也可以激发大家的学习动力,是可以理解的。在另一学校任教的李老师也说:“这样可以鼓励优等生,鞭策差生好好学习。”
  持反方态度的一个陈姓的同学说:“我上次月考得了奖金50元,我觉得拿了那些钱,好像影响了和室友的关系。因为我们寝室就有成绩差的。”小陈的室友小刘对老师的这种政策严重不满,“凭什么让我们给钱呀?我们的班费有限,老师还说钱不够发的话,就让考得差的人交班费发给考得好的人。”老师这样做,成绩差的同学表示不能理解,认为“不公平”。
  教育局:“不允许”
记者从教育局法规科了解到:教育局早已要求各学校取缔了“班费”,教师对班费没有处置权。目前,只有由学生自发组织筹集,用于班务支出的“班务费”。像该校老师的这样做法,教育局是不允许的。
我们先不去讨论这种做法的优劣,我们更应该反思:国家自上而下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要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作为老师这样做,有没有想过自己是否有这个权力?这样做怎么能够做到教育公平!
案例3:老师向迟到学生罚款 称可办包月天天迟到
昨日,市民贾女士反映说,她的孩子在石市第十二中学读高一。开学没多久,孩子就时不时地朝她要钱,说因为上学迟到,被老师罚款5至10元。这让家长感觉难以理解。
  据了解,石市第十二中学共有初高中六个年级,其中高一有14个班。昨日上午11时35分许,正值放学时间,三五成群的学生陆续走出校门。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学生,其中初中年级的学生表示,他们迟到只会被学校扣分,不会被罚款;而高一几个班的学生则表示,他们迟到被扣了分,就要交纳金额不等的罚款。
  一名高一男生说,自从去年9月入学以来,他们班就开始实施这项“罚款”规定,班里的学生只要迟到,就要交纳罚款,“迟到第一次罚5元,二次以上10元。”学生把罚款交给老师,老师会交给学校。
  另一个班的一名学生说,他曾因迟到被老师罚款,“有一次,老师还让我办个包月,说只要交纳200元至300元,就可以天天迟到。”不过,高一各班跟各班的规定还不一样。
  另一名高一女生说,他们班“第一次迟到罚2元,第二次5元,三次以上每次10元。”
  高一学生家长贾女士说,学生迟到固然不对,可学校以罚代管,显然有悖于教育的本质。“我也向老师确认过,可老师说他们也没有办法,不然学校就会扣他们的钱。”
  另一名学生家长则表示,学生迟到,学校可采取其他处罚方式,如打扫卫生、写检讨等方式,用这种“经济方式”管理学生,让他们感觉很诧异。“学校这不是借机收钱吗?”
专家:
  此举有悖教育本质
  市社科院社会法律研究所所长刘丽新认为,如果学校用这种“以罚代管”的教育方式,来处罚那些迟到的学生,显然有悖于教育的初衷和本质。
  刘丽新分析说,如今,学生的思想多元化,如果老师不能因材施教,不能真正了解学生的想法,而简单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对待学生,“教育”效果极有可能适得其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纯净之地,不能沾染任何功利风气。这个问题值得教育机构和教育管理者深思。
反思:作为一名老师,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应该是清楚的,为什么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还屡屡发生,究其根本原因,是教师没有从思想上根本重视起来,依然我行我素,另外学校领导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平时的监管不到位。所以当悲剧发生,就会头疼医头,脚病医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违规甚至是违法现象的发生。所以,呼吁教师,要严于律己,依法执教,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不和谐音符。老师,一定要用心呵护你的学生,慎用你手中的“权力”。物理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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