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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吉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教书育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的重任。教师在雕塑学生灵魂的过程中,或因态度欠端,或因“雕技”不高,采用了直接、简单、粗暴的过激行为。其中很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权利,使得教师这一阳光的职业阳光的行为也大行阳光之道。现盘点如下:
第一、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一是直接侵犯。表现为:教师对学生掌掴脚踢板打条(鞭)抽,拧头发掐耳朵,罚站罚跪,有的甚至猥亵、诱奸女生;二是间接侵犯。表现为:不完成作业不准吃饭,做错题目罚抄几百遍,上课期间不准学生喝水、如厕,上课吃东西罚吃同样东西N倍;三是变相侵犯。表现为:引导组织学生去黑厂打工,充当皮条客介绍学生去卖淫嫖娼。
第二、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表现为:随意搜查学生身体、书包及课桌屉,考试不准提前交卷,长时间罚站罚抄写,强迫学生住校,硬性规定学生到指定的地点就餐、午托和补课。
第三、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表现为:用语言暴力侮辱、谩骂学生,用讽刺、挖苦口气刺激学生,带有污辱性的体罚(如罚站挂黑牌、端水等),按成绩高低排座位,给学生取丑名戴高帽。
第四、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表现为:教师私自拆看学生信件,随意翻看学生日记及私人物品,探询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秘并在公共场所宣扬。
第五、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表现为:随意将音体美劳等“副课”改授应考学科课,强迫违纪学生在教室之外罚站,对于长期表现“恶劣”的学生实行停课、劝退等。
第六、侵犯学生的休息权。表现为:强行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下课后无故拖堂,放学后故意延长辅导时间,周末强迫学生加班补课,超量布置家庭作业等。
第七、侵犯学生的财产权。表现为:教师没收学生的课外书及视听制品,故意毁坏违纪学生的私人物件,充当中间商强迫学生购买规定的复习资料,诱导学生参加自己的课外家教班,强迫学生交给违纪罚款,逼迫学生缴纳政策之外的各种费用等。
第八、侵犯学生的公正待遇权。表现为:期末由班干部代写千篇一律的《通知书》评语,优秀学生不能享受“优秀”称号和奖学金,困难学生没能享受应得的困难救助,保送大学的名额优先照顾关系户等。
第九、侵犯学生的公平权。学校举办尖子班分等级教育,少数民族学生加分(本是同一民族),“优秀”称号学生优先录取,体育考试及考查科目对学习优生作弊加分等。
第十、侵犯学生的受赔偿权。针对上述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行为,很少有学生取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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