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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恐是画饼
2014.01.0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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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广州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浮出水面。据报道,广州目前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以后凡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6-15周岁的同住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还提出,凡获得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优先申请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
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然而问题是,雨露滋润禾苗壮的美好图景有关方面是给我们绘制了,只是雨露何来?换言之,这些保证外来工子女入学的经费在哪里?
《意见》对此不是完全置之不理,也要求建立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其中规定,“市财政将根据各区(县级市)财力状况,按比例对符合各区规定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予以经费补助。此外,以后广州还将加大对以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服务和管理力度,采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引导民办学校加强改善教育教学设施,优化办学条件”。
这不由令人担心。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几乎就是画饼充饥。
首先,主体缺失。在新政中,对这项带有根本性改革,因而也需要大量政府投资的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市政府做的只是“根据各区(县级市)财力状况,按比例对符合各区规定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予以经费补助”。
何为“补助”?简言之,就是补贴帮助。也就是说:在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方面,政府不是投资主体,而只是对主体进行“补助”的次要力量。那么,主体是谁呢?是农民工自己还是其他什么社会力量?
其次这个机制也与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相抵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而一个只是对“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予以经费补助”的教育模式,显然没有“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据悉,目前广州有47万非本省户籍人员,其中外来工子女就有30多万。受学位“瓶颈”困扰,这些流动儿童“挤”进公立学校不足三成。早有专家指出,广州如果要全部满足这些外来工子女的免费读书问题,起码要建上百所公办学校,经费巨大。“即使有钱,也很难马上征地马上盖学校,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土地问题非常难解决。预计三五年内,这一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没有钱,又没有地方,这样的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新政不是画饼充饥,又是什么?
所以,与其出台这类激动人心却全无操作可能,也没有投资主体的新政,还不如多在资金投入、优惠政策出一些实际的政策,让外来工子女真正得到实惠。《新快报》物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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