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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养”协议是学校对安全教育的责任规避
2013.12.3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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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教育报报道,湖南校园踩踏事件给学校再次敲响安全警钟,一些小学的课间“圈养”又有抬头之势。有家长在网上发帖感叹:小学教室如同监狱。日前,云南一所中学为避免因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与家长产生纠纷,要求家长签一份学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规定家长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校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不仅困扰着学校领导,同时也搅扰着学生家长。特别是近些年来,校园踩踏事故的频发,课间玩耍造成的意外伤亡,小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遭遇绑架撕票,校园打斗引发的暴力事件,因教育缺失导致学生逃学上吊自杀,等等,无时无刻都向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学校对学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试图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规避责任显然是不妥的。尽管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但学校与家长签订的这种所谓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不仅带有强制性,而且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教师法》还是《未成年人教育法》,对学校和老师在对待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问题上,都作出了明文规定。比如,《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教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如果学校因为安全问题难管难抓,而把部分责任推向家长,都是不应该的,不仅是规避责任,而且是在向家长施压。作为学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项任务,也是身负党和人民赋予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学生全面发展离不开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学生活动将会人为地造成他们的发展障碍,有悖教育规律。
    故此,安全固然重要,但学校不能因噎废食。如果因为担心出现问题而放弃组织活动,既缩小了学生的活动空间,也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显然有悖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圈养”说穿了就是把学生置于一种“静止”状态,既限制了学生的自由,也阻碍了学生的正常发展,其做法都是有害的。
    要避免学生在校园造成伤害,学校事先就得在安全管理上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应该说,在安全防范方面学校并非无奈,办法还是有的,这就是怎样分清责任和落实责任。如学校每次组织活动能做到计划周全、措施得当,安全也就会有较好的保障。个别意外应该当作特例来看,而不应该成为对学生的束缚。为学生创设相对宽松的成长环境,并加强管理,是学校应该身负的重任。
    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学一学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去年“5·12”大地震后,距离惨烈的北川中学仅40公里的桑枣中学创造了全校师生无一伤亡的奇迹,被人们称为“史上最牛校长”。在这次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的踩踏事故中,叶志平痛心疾首地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楼梯口有老师,湘乡校园踩踏事件就不会发生。”这也是叶志平连续十多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经验之谈。
    在叶志平管理的桑枣中学,他们每学期都要对学生进行一两次紧急疏散演练。“开始一些学生及家长不太理解,但就是这样才能在遇到事时减少悲剧的发生。”叶志平说,“也许平时训练的一次也用不上,但一旦遇上了,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正是因为平时训练有素,去年地震时,桑枣中学全校2200多名师生,在1分36秒内全部安全撤离现场。这样的奇迹,只有在平时对学生的不断磨砺和训练中才能创造出来。
    相比于有些学校,能够真正坚持安全教育的并不多,很少有像桑枣中学这种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平时没出安全事故,总觉得万事大吉,一味地把精力投放到应试教育和抓升学率上,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又怨这怨那,相互推责。其实,校园悲剧的发生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长期以来防范监管意识淡漠的结果。
    比如今年夏初,笔者所在地的一所中学,上午第四节体育课只剩下最后十分钟。由于天气炎热,老师提前放了学,结果导致一名初一学生在附近的水塘淹死。后来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而校方认为,学生是在放学之后洗澡淹死的,与学校无关。但家长找到几个学生证明,是学校提前放学引发了这场悲剧。最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学校赔偿了死者家属7万元。
    老师提前下课酿成的这起悲剧,教训是深刻的,如果对校园安全还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像这样的悲剧还会重演。所以说,学校出台一些安全方面的规定,除了让老师和班主任明白责任之外,还要让家长知道该做什么和如何做,着重提醒家长关注孩子的安全教育。因此,给家长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有其合理性,但以牺牲学生的自由与发展为代价,与家长签订所谓的“圈养”协议书,规避责任,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故笔者认为,学校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一定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上,而不能只是一些抽象的条条框框,更不能一味从学校自身角度考虑问题,还要敢于担责。同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现偶发事件时要做好学校和家长的协调工作,缓解各方压力。物理网(gaozhongwuli.com)
    总之,校园安全与学生活动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全的氛围,争取社会各方支持,不断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养成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意义上的安全才能得到有效落实。(东方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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