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面观
2013.12.31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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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的高考早已尘埃落定,盘点这一年高考中公众关注度最高的重大事件,当首推“山东临沂师范学院退档12名综合素质不适合考生”。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这在全国十余省份高中课程改革的配套文件中,大多有类似的表述,但事实上,综合素质评价一直还只是处于空转状态,甚至有专家直言,这种表述只是一种姿态,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此前综合素质评价表在高招录取中也未起到过实质性作用,高校还是沿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做法,以分数论高下、定取舍。直至2009年临沂师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家教授参与高招录取,将12名综合素质不适合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打破了单纯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的传统做法,首开山东省乃至全国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招录取“硬挂钩”之先河。一时间,“综合素质评价”一词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临沂师院的“破冰”之举给教育内外都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引发了媒体的热议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制度的简要解读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学生评价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创新高考录取方式的一项有益探索。《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课程改革的配套文件和课改后2008高考方案的组成部分,于2006年10月颁布实施,并在次年的下半年就“学习能力”和“运动与健康”两项评价的等级标准做了微调和修订。
    《方案》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基本宗旨,特别强调评价中内容的全面、客观,程序的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方案》的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三方面的评定等第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打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特别优秀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方案》对各个等级的基本要求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予以佐证,否则视为无效。
    《方案》的组织实施要求规范严谨: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形成完备具体的学生操行档案;各学校依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增强了评价工作的校本化和操作性;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以书面形式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
    为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学校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如校长的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价结果的公示制度等。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我省现行高考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几乎涵盖了高考资格审查、志愿填报、高校录取等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2008、2009我省高考方案中规定: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是考生高考报名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综合素质评价表”是考生档案的基本要件;高校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方案的社会反响
    综合素质评价,与传统的学生评价方法相比特色鲜明:一是评价的价值取向上的教育性和发展性,旨在引导、教育、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二是评价内容上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全面关注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素质的状况与发展水平;三是评价主体上的多元化,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士都是评价的主体,在多主体评价中重视发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自我教育、同伴互助、促进反思、引导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四是在评价的实施中,不仅重视终结性评价,更注重过程性评价,评价过程成为教师对教育教学状况诊断、反馈、激励学生的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自信、走向成功的过程;五是在评价的方式方法上,倡导质性评价,注意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结合。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江苏高中课程改革背景下推出的一项评价改革的重大举措,《方案》实施几年来,对全省的普通高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导向作用,同时也为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多方面素质发展的信息,有利于逐步克服传统的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单一评价手段的弊端。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项变革和探索,引发与传统的冲突不可避免,起步阶段的不够完善、推进成效的不尽人意,也在所难免。尤其是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招生录取的无缝接轨、高度吻合,必然会给高考利益链条上的各路利益攸关者带来震动和冲击。
    学校的困惑: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缺乏客观和可操作的标准,如实填写难度很大。老师在填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时候没有一个统一尺度,很难如实填写,结果是大家都会尽可能把学生写得好一些。再说,高考是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为了提高升学率,各方也都希望给学生一个高的评价。
    实际上,“综合素质评价”到底能否真实显示一个学生高中3年的综合表现,不少学校尚存疑虑。有位四星级高中校长说,像他们这一层次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非常严格,都是按标准来给学生打分,但可以预见,相当一部分学校标准不会这么严格,学校之间、地区之间都会存在差异。甚至不排除部分学校为了让学生过关有意“放一马”的情况,那到最后高考录取,这一关还真的能起到评价作用吗?
    家长的担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有的项目由高中班主任或学校作出文字性评价,有的家长认为这种评价主观性太强,在教育腐败时有发生、社会有效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怎么能保证高中教师和学校会对每个学生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有家长认为,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以及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都可以作为标志性成果,而一些具有权力和关系的家长,会千方百计让孩子获得这些“资历”,这会给大部分学生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学生的压力:传统的高考录取模式,尽管评价手段单一,但可以做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有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掺和,则情况就不一样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差不多成了又一张成绩报告书,而且它不像高考文化成绩那样“我的分数我做主”,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有些是受制于他人的,教师的评价是否公允,同伴的互评是否掺杂人情因素,这一切都不是学生自身所能掌控的,学生对此心生担忧和焦虑也就不足为怪了。
    高校的无奈: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缺乏一定的可比性。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甚至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学生的各方面素质是不同的,发展是有层次差异的。同样是学习能力A级,不同学校的学生可能会有很大差异。一个省几十万名考生,一个大学招收上千名学生,他们来自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家庭背景,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评定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无疑有很大的差异。
    社会的质疑:在社会缺乏诚信基础和中国人情社会的现实背景下,无论是依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作出的学业水平测试,还是依据学生综合素质作出的综合评价,都将为“潜规则”留下很大的运作空间。山东临沂师院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人们在赞赏之余也难免提出许多疑问,包括是否有人为操作因素的存在?能否客观公正?
     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录取参考标准,改变长期以来不公正、不科学的“一考定终身”的高考考录方式,这必将成为未来高考录取方式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参考标准带来最大的问题和质疑,就是如果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如何保证中学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不弄虚作假,如何保证班主任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不产生腐败现象,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
我们的应对策略
    教育性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本质属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这一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既是实施评价的对象,也是实施评价的主体,我们应以积极的姿态,平和理性地面对这一评价领域的变革与探索。物理网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就是一把尺子。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的特征行为和行为结果等信息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方面的指标及评价标准进行比较,通过量化测量和定性评价来确定学生素质的构成与水平,借助这把尺子,可以直观地反映我们的优势和欠缺,从而明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努力方向。
是凡评价,都有尺子的功能,不过传统的评价方法是一把横放的尺子,侧重在学生之间的横向比较,着眼于比出高下,分出优劣,评价结果关注的是判别和区分。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一把竖起的尺子,则重在学生自身各个成长阶段的比较,评价结果关注的是进步和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好综合素质评价这把竖起的尺子,丈量出自己在不同阶段的进退得失,不断调整自己的发展目标,修正人生的轨迹和方向。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也是创新高考招生制度的重要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考招生录取的“挂钩”顺理成章,变“软挂钩”为“硬挂钩”也势在必行,2009年高考已有山东临沂师院等高校的“试水”,在多个省市新出台的2010年高考方案中都有相关内容的阐述与说明。高考招生录取中在分数高低这把传统的尺子之外,再添一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这把尺子,无论是挑战抑或是机遇,我们都应积极予以正视和应对。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问世和推进,一直饱受争议,确保公平公正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信度不高是遭人诟病的关键。随着这一制度自身的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的有效建立,加之评价结果与高考招生录取挂钩形成的公众压力,上述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这一制度在学校的实施过程将更加规范,教师、校长不能再当瓦匠(和稀泥)、木匠(睁只眼闭只眼),而要做铁匠——硬碰硬,我们在分享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就必须丢弃一切幻想,去除侥幸心理。
    综合素质评价,也是一面镜子。综合素质评价是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发展过程进行正确的指导和调控的“得力助手”;也是学生了解自我、不断提高自己与完善自我的“一面镜子”。大家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通过自评、互评不断反思、不断进步,从而学会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学生成长的历程,提供相对真实的信息和证据,我们可以从中体验成功,感受成长和进步,提高自我反思能力。
    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以评促进步,以评促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这面镜子,折射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的调控作用。班主任会通过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学生个体和学生整体的优势和欠缺,调整工作重点,改变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个体或学生整体开展工作;学生作为评价主体,在对照评价目标和要求,对自己和同学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的同时,我们也应不断通过评价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学习目标,修正计划,改进方法,促进自身的主动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更是一杆旗子。导向功能是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核心价值,我们应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把评价内容和要求内化为共同认知、自觉行动和主动追求,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的确立,优良品德的修炼,文明习惯的养成,社会责任感的增强以及科学、人文、审美素养的提升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比较宏观和抽象的教育方针、人才标准,具体化为一定阶段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是我们人生旅途中的标杆和旗帜,大家应在投身和参与评价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人生规划,树立明确的追求目标,不断汲取奋斗和前进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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