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造成高校乱象的深层次原因
2013.12.31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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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中国高校的乱象可谓登峰造极: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学教授对教学上的事情,根本没有发言权,而要受制于学校各行政部门。譬如,社会学系的学生要实习,其决定权却操于学校行政部门。关键问题在于,社会学系,所有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都须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而当教授向学校有关部门要求自行安排学生的社会实践,以免将宝贵的暑假时间用于不关涉专业、不切合实际的“实践”过程。却年年打报告,年年被驳回,专业和学术完全没有发言权。又比如,大学教授要研究项目先得拿到课题,而研究课题所需要的不光是知识,还有资金投入,这就涉及到课题由谁审批、怎么才能拿到手的问题。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需要去“跑”课题、“跑”项目,这个“跑”字里有学问,说穿了就是拉关系,而拉关系为行政部门所擅长,关系“铁不铁”不是靠一两天就能建立的,而要长期进行感情投资。类似情况还有教授拿奖金、科研成果评奖、重点实验室认定等。你不去“跑”,就不大可能拥有硕士点、博士点,没有硕士、博士招生资格的学校,也必然难以吸引优秀的教师和生源,又如何获得良好发展呢?
   以上所举,还只是冰山一角。“学术行政化,学校衙门化,学界官场化,学者奴才化”的趋势体现在大学生态的方方面面。行政指挥棒每日在我们头顶打转:昨天是每个导师要给自己的博士生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助;今天是博士生必须在所谓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方可答辩毕业;明天是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有中期报告、预答辩、正式答辩;后天可能又来了××评估检查。此外,还有种种招数层出不穷——申报硕、博士点,申报一级学科,申报××级重点学科,申办×× 基地……叠床架屋、花样翻新,似乎永远没个完。而对这些数不胜数的规定、要求、招数,我们从来不能问一声:它们从哪来的?谁定的?依据何在?
   大学生态的恶化和种种乱象来自于至上而且不受约束的权力。从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案教法、考试形式,到科研指南、项目申报、(尤其是)资源配置,以及教学与科研评估,无一不是行政主宰、权力通吃。权力支配下的大学生态,人们貌似在搞教育、做学问,其实是在制造五光十色的肥皂泡,一捅就破不要紧,只要能带来官位、权势、利益。最后落空的恰恰是办大学的实质性目标——教育与学术。这种氛围中,谁若拿学术当回事,就没人拿你当事;那些不想当官而只想好好教书、做学问的教师没有适合的空间而且没有尊严,于是大家都不免趋之若鹜地奔向权势,把学术场域变成官场、名利场和商场,甚至战场。
   从那么多教授、学者争当官员,在体制内谋取一官半职,从那么多官员想方设法获取学历学位、学而官或官而学,从那么多毕业学子看好公务员,甚至数千人争抢一个位置的现象中,我们不难窥出个中缘由。而作为官外人,作为体制边缘人,作为“白丁教授”,我们却不知所措,无计可施。面对一部庞大的官僚机器,我们甚至不知道究竟是谁在指挥我们、监控我们、恶心我们。面对不合理的种种规定、指示、要求,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想方设法、东拼西补,变通也好,妥协也罢,最后应付过去了事。而这次对付过去了,不知下次又会来什么“工程”、“计划”,只知道权力支配的学术“大跃进”一定会来。长此以往,工程、计划越来越多,越搞越大,而学术的生存空间却越来越逼仄,我们的人格、特性和锋芒也越来越萎缩。就像朱清时先生打的比方:“我们都是坐在火车里的人,突然发现火车走错方向了,但是这个时候谁都不敢跳车。因为这个时候你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你跳车,即使安全着陆了,其他人也都不认你了,觉得你很不合群”。
   这种大学官化、行政化,不是简单的管理问题,而是制度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我们《高等教育法》中,对于高校究竟是校长负责制,还是书记负责制的含糊其辞。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高校内部这一领导体制可以概括为“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内涵大致可以归结为这三方面:首先,党委在学校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总揽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协调各个方面,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即把好方向,出好主意,用好干部、抓好大事;党委对学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决策责任,党员校长是党委集体领导的重要成员。党委要尊重和重视党外校长的意见,涉及行政重大问题决策时也应协商一致。与此同时,校长也要处理好与副校长的关系,副校长既要服从党委集体领导又是校长的助手,按照分工和岗位职责的要求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其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委集体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与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关系。要发展校园民主,要通过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工会、教代会、民主党派、组织等渠道最大限度地吸收一线办学成员的积极性,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来。再次党委要全力支持校长行使职权,要积极支持校长对教学、科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使他们有职有权。校长要尊重党委的领导,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领导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学校党委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等事宜,需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组织实施。物理网(gaozhongwuli.com)
   很显然,这是一个多头机制:一方面是“校长负责制”,另一方面又是“书记领导制”,一仆二主,政出多门,学校焉得不乱。
   要解决这个问题事实上也不难:双头去其一头可矣:相信校长,就实行真正的校长负责制,由校长一管到底,不要节外生枝。党委则专注管好党员,抓意识形态,抓心理辅导,起到监督党员,抚慰心理的作用。如果认为校长不可靠,就干脆实行书记领导一元化,由书记统管一切。当然,无论是书记负责,还是校长负责,他们都该是真正的教育家——用温家宝总理10月10日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听课后的话来说,就是“我们需要由大批有真知灼见的教育家来办学,这些人应该树立终身办学的志向,不是干一阵子而是干一辈子,任何名利都引诱不了他,把自己完全献身于教育事业。”
   因此,高校改革应当从“去官僚化”着手,围绕学术科研重新打造外部服务环境,借鉴国外大学的先进管理经验,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倘若在机构上能实现由校长和书记各弹各调的多头管理算变为在是真正教育家的校长或书记一人领导下的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那离教授治校的目标也就近了。就现实来看,去官化、去行政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如果没有人来试水,这个局面永远不会打破。
   要之,教育只能由真正教育家办,不能让顶着教育家头衔的官员来办,而且一定要避免政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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