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网博客
15岁男孩组团持刀抢劫五块三:靠偷东西抢劫生活
2013.11.11 16:39

王尚老师微信

关注王尚老师微信公众号:王尚 ,可免费获取物理视频资料

2013年11月11日14:59来源:中国新闻网

  “把钱拿出来。”“我没钱!”“如果翻出一块钱就打你十个大嘴巴子!”
  这段对话结束后,13岁的被害人小亮被抢走一个手机和22元钱,并挨了几十个耳光。
  抢劫他的几人多是十五六岁的孩子,甚至打他的其中一人还是幼儿园、小学一起同班长大的“发小”。
  而参与抢劫一个孩子的话更让人心寒:“我和这些人不上学,家里也没人管,就通过偷东西、抢劫来生活。”
  这不是几人第一次作案。在2011年3月1日,小刚和另外两个男孩来到了皇姑区同江街某楼楼下,一所中学南侧。仅因为没钱买烟抽,小刚、王某和任某三人就找到了一个学生。
  “我们三个把他拦住,我上去问他有钱没,他说有5毛钱,我们三个生气了,任某上去用随身携带的甩棍抽打这个学生,打了七八下,最后这个学生拿出5块3毛钱,然后我们就离开了。”提到抢来的5块多钱,小刚称,“被我们挥霍了。”
  2011年8月27日,小刚三人又来到这所中学北侧,抢劫一名学生,并用弹簧刀将该学生左臂划伤。
  小刚交代,他们除了抢劫,还曾经一起盗窃。他的小伙伴包括他共有10个人。
  2011年从9月20日以来,小刚和自己的“小伙伴儿”或结伙儿或单独多次在皇姑、于洪、大东、铁西、道义地区盗窃电动自行车。
  “一般都是带个剪子将锁剪断,然后推走销赃,回来分钱。”小刚表示,他们还曾经在冬天翻墙进门,偷走了几组暖气片,随后卖给收废品的,所得的500元几人很快就花完了。
  1996年出生的小刚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以前也因为盗窃经常去派出所,不过“因为年龄太小,都是说服教育了。”
  一审法院判处犯抢劫罪的小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小刚提出上诉,认为量刑过重,且其有悔过表现。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定罪即小刚犯抢劫罪,但小刚的量刑情节符合此缓刑规定,并参考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杨帆(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本文由物理网(gaozhongwuli.com)D工作组编辑老高审核上传。责任编辑:周小雨。

关注王尚老师微信公众号:王尚,可免费获取物理视频资料

王尚微信公众号